2026年标准化工作要点
参考版
为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动标准化工作深化改革、提质增效,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地方实际,制定2026年工作要点如下。
一、总体要求与基础建设
1. 明确工作思路方向。坚持以《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为根本遵循,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标准化改革创新为动力,聚焦提升标准供给质量、强化标准实施应用、优化标准化治理效能,构建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高效的标准化工作新格局,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标准支撑。
2. 强化工作统筹协调。强化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门联席会议职能,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跨部门、跨领域的标准化重大问题。推动建立“行业主管部门提需求、标准化技术组织研标准、市场主体广泛应用”的协同工作机制,打破信息壁垒,形成工作合力。
3. 分解重点目标任务。依据国家及省标准化工作部署,结合地方产业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印发《2026年标准化工作重点任务清单》。清单将明确在关键技术标准攻关、产业标准体系完善、绿色低碳标准供给、社会治理标准提升、标准实施监督效能等领域的量化目标和责任单位,确保各项工作可衡量、可考核、可落地。
4. 优化政策制度环境。全面梳理并评估现行标准化相关激励政策,修订完善《标准化资助与奖励办法》,重点加大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制定高水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支持力度。探索将标准创新成果纳入科技奖励、职称评定等评价体系,激发全社会标准化创新活力。
5. 强化法治保障基础。组织开展标准化配套法规规章的宣贯培训,面向市场监管系统干部、企事业单位标准化工作人员举办专题培训班不少于4期。加强对标准制定、实施、监督各环节的合规性审查,确保标准化活动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6. 提升战略研究能力。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专业机构,围绕新质生产力、未来产业、智慧城市、共同富裕等重大战略部署,开展前瞻性、战略性标准化课题研究。形成2-3份高质量研究报告,为标准布局和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7.加强技术组织建设。对现有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进行全面绩效评估,优化布局。在新兴产业和重点领域,根据需要筹建新的TC。完善TC工作规则,强化委员构成的专业性和代表性,确保其公正、透明、高效运行。
8. 夯实数据统计监测。完善标准化统计调查制度,动态采集各类标准制修订、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标准化试点项目、标准实施效益等数据。建设标准化信息数据库,定期发布统计分析报告,精准刻画标准化发展态势。
9. 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制定“世界标准日”系列宣传活动方案,通过举办学术论坛、成果展览、知识竞赛、开放实验室等形式,普及标准化知识,宣传标准化成效,提升全社会标准化意识,使“学标准、用标准、制标准”成为社会新风尚。
二、先进标准供给质量提升
10. 布局主导先进标准。建立重点企事业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储备库。组织专题培训,解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程序和编写规则。对主导或参与制修订的单位,在项目申报、信息对接等方面提供精准服务。
11.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强与科技部门联动,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探索设立标准研究任务,推动重大科研项目与标准研制同步部署、同步产出。支持企事业单位将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成果,优先申请制定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
12.培育发展优质团标。引导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发布团体标准制定良好行为指南,规范团体标准的制定程序,防止出现滥用标准实施垄断、阻碍竞争的行为。
13.鼓励企业制定实施先进标准。引导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建立健全以技术标准为核心,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协同的企业标准体系。支持企业瞄准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14.全面提升地方标准先进性。严格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将地方标准制定范围严格限定在满足本地区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需求的领域。严把地方标准起草质量关,优化地方标准制修订流程,强化地方标准实施应用,提升地方标准综合效益。
15. 建立标准动态维护机制。组织开展地方标准集中复审,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需要的标准及时予以修订或废止。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鼓励任何单位或个人通过平台反馈标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为标准更新提供依据。
三、夯实企业标准化主体作用
16. 深入宣贯与落实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加大对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停止后企业标准化工作新要求的宣传,引导企业正确理解并履行主体责任。通过多种渠道和案例,指导企业依法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其执行的产品和服务标准,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17.开展企业标准合规性指导和检查。组织标准化技术机构专家,为企业提供标准编写、公开流程的公益性咨询和培训。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企业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开展合规性抽查,重点检查标准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编号规则是否规范、功能指标是否明确等,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
18.探索建立企业内部标准化能力评价与提升机制。研究设计适用于不同规模、类型企业的标准化能力评估指标或指南,鼓励企业开展自评。支持行业协会、标准化专业机构面向企业提供标准化体系建设、人才培训、技术咨询等定制化服务,助力企业提升标准化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19.推动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承担或参与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SC/WG)的工作。提供国际标准化动态信息,支持企业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交流,提出国际标准提案。
20.加强中小微企业标准化帮扶。针对中小微企业标准化基础薄弱的问题,开展“标准化服务入企”活动,提供简易化、通俗化的标准宣贯材料和培训课程。支持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建立公共标准化服务平台,为区内企业提供共享的标准查询、解读、共性技术标准研制等服务。
21.推广运用标准化手段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鼓励产业链龙头企业牵头,协同上下游配套企业,共同制定和实施统一的原材料、零部件、工艺流程、质量检测等联合标准或团体标准,促进产业链协同和技术耦合,提升整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四、引导与规范团体标准健康发展
22.优化团体标准组织发展与服务。 鼓励在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依法成立社会团体并制定团体标准。为社会团体提供标准化政策、程序、编写规则的咨询与培训服务,提升其标准化工作能力。引导团体标准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23. 强化团体标准事中事后监管。依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加强对团体标准制定程序的合规性监督。利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对本地社会团体制定的团体标准进行常态化监测,关注其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是否妨害公平竞争等。受理和处理相关的投诉举报。
24.推动团体标准提升质量与竞争力。鼓励社会团体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求、填补空白的高质量团体标准。支持团体标准在招投标、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融资授信等场景中的应用。开展优秀团体标准案例征集与宣传,树立标杆。
25.探索建立团体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引导机制。研究制定团体标准实施效果评价的指引或共性指标体系,鼓励社会团体或第三方机构对其发布的团体标准进行自我评价或第三方评价。将实施广泛、效果显著、产生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团体标准,推荐纳入相关采信机制。
26.防范和纠正团体标准垄断与滥用风险。加强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标准化工作的衔接宣传。警惕并调查可能出现的利用团体标准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设置不合理市场准入壁垒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全面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
27. 推进强制性标准严格实施。 将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贯、实施监督纳入日常监管重点。针对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经济社会管理基本要求的强制性标准,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生产、销售、进口、服务等各环节主体严格执行。
28. 加强推荐性标准宣贯推广与应用指导。围绕产业升级、乡村振兴、城市建设、绿色发展、安全生产、消费升级等重点领域,联合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技术机构,通过培训、研讨、线上课程、编制实施指南等多种形式,加大关键共性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宣贯力度,提高标准知晓率和应用水平。
29. 深化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与管理。优化农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培育、申报、建设和验收流程。强化过程指导,注重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加强已建成试点项目的后续跟踪,促进经验交流,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
30.探索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与评估常态化机制。依托标准化技术组织、行业协会、检测认证机构、重点企业等,建立标准实施信息联络点或观察点。定期收集标准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与法律法规协调性问题以及对标准修订的建议,为标准复审和制修订提供实践依据。
31.强化标准在质量基础设施(NQI)协同中的应用。推动标准与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设施要素的深度融合。在产业规划、质量提升、市场准入、监管执法等工作中,强化标准的依据和引领作用。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依据先进标准提供服务。
32.加强标准在监管执法中的支撑作用。健全监管执法中标准应用的规则和程序。明确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执法打假、消费维权、安全监察等工作中,如何正确选用和引用标准作为判定依据。加强对监管执法人员标准化知识的培训。
33.推动标准在政府采购和公共项目建设中的应用。积极向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宣传标准的重要作用,推动在政府采购需求制定、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招标文件中,合理设置技术标准和性能指标要求,鼓励采用先进标准,以标准提升公共项目质量和效益。
34.开展重点领域标准实施专项检查。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和消费者关注热点,选择如儿童用品、老年用品、电动车、环保产品、食品安全相关产品等领域,联合相关业务科室开展标准实施情况专项检查行动,查处无标生产、执行标准不达标等行为。
35. 构建标准实施监测网络。在重点行业、产业园区、大型企业设立标准实施信息监测点,定期收集标准执行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市场反馈和达标情况。利用大数据分析,动态监测标准实施效能。
36. 查处标准实施违法行为。会同相关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无标生产、产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企业公开的标准虚假或低于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
37. 畅通标准实施投诉举报渠道。在12315平台设立标准相关投诉举报专线,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企业关于标准实施问题的反映。建立快速响应和处置机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四、推进产业与领域标准化
38. 实施产业标准化强基行动。围绕本市优势产业和产业链短板,引导企业参与精密减速器、高端轴承、核心电子元器件等产业基础共性技术标准的制修订,推动解决产品可靠性、寿命等关键问题。
39. 推动制造业智能化绿色化标准化。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关于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的标准部署,在机械、纺织、化工等传统产业,推广智能工厂、绿色产品、循环经济等相关标准,助力产业转型升级。
40. 加快数字经济标准布局。聚焦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支持企业参与数据治理、互联互通、安全评估等关键急需标准的研制与应用。
41. 促进消费提质升级标准化。实施消费品标准升级计划,围绕智能家居、儿童学生用品、老年用品、纺织服装等大宗消费品,推动标准迭代,健全质量分级标准体系,以高标准引导优质消费。
42. 健全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围绕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健康养老、文化旅游、体育健身等服务领域,加大标准供给力度,研制服务提供、质量评价、从业人员能力等方面的标准,提升服务品质和用户体验。
43. 深化碳达峰碳中和标准支撑。配合上级部门,推动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产品碳足迹等基础通用国家标准的宣贯实施。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制定节能降碳、可再生能源利用、生态碳汇等领域的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
44. 完善城市治理与公共服务标准。围绕智慧城市、韧性城市、平安城市建设,在市政管理、交通疏导、应急管理、公共卫生、社区服务等领域,推动制定和实施一批实用、管用的标准,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45. 推进乡村振兴标准化建设。在现代种业、智慧农业、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治理等领域,加快相关标准的应用推广。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和实施高标准,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
46. 加强公共安全标准实施。强化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危险化学品管理、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等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监督执行,筑牢城市安全底线。定期开展标准宣贯和应急演练。
47. 促进社会事业领域标准化。在教育、医疗、养老、托育、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积极采用和推广国家、行业标准。鼓励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细化、更高水平的服务规范。
48. 探索基层社会治理标准化。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层面,围绕网格化管理、矛盾纠纷调解、便民服务、新时代文明实践等,总结提炼成功做法,形成简单明了、易于操作的工作规范或指南。
五、提升标准化服务与支撑能力
49. 建设完善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 升级改造现有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整合标准题录检索、文本阅览(公开资源)、政策发布、工作动态、知识普及、咨询服务等功能。加强与国家标准馆及周边区域标准信息资源的互联共享,提高服务便捷性和覆盖面。
50.培育和发展标准化服务业。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标准化服务机构,提供标准研制、咨询、培训、信息、翻译、评估等服务。研究制定促进标准化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对标准化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规范。
51. 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与专家库建设。实施标准化人才培训计划,面向监管人员、企业技术人员、行业协会人员等开展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动态更新和完善标准化专家库,吸纳技术、管理、法律、经济等多领域专家,为标准化政策咨询、项目评审、技术评估等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52. 推进标准化工作数字化转型。 探索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标准文本数据分析、标准实施效果预测、产业标准化需求挖掘等应用。推动标准化工作流程的在线化、智能化,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53. 深化区域标准化合作交流。主动参与本地区域标准化协作机制,在生态环保、交通物流、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领域探索区域协同标准的研制与实施。学习借鉴先进地区标准化工作经验。